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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7月1日起硝酸铵运输全面实施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通知
2018-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硝酸铵国家标准[GB/T 2945-2017]规定硝酸铵产品应避免与金属性粉末、油类、有机物质、木屑等易燃易爆的物品混合贮运。产品可装在清洁、干燥、平整、有篷布或带有盖的交通工具运输。产品的汽车运输应符合JT617,铁路运输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该标准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7月1日实施。